退改政策
预订线路后的退改规则与违约金标准,请在下单前仔细阅读
一、退改原则 1. 因旅行社原因无法成团的,全额退款,并提前通知游客。 2. 因游客个人原因解除合同、要求退款的,扣除必要的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项,扣除标准依据全国旅游监管平台《团队境内旅游合同(示范文本)》执行。
二、解除合同必要费用扣除标准 按解除合同时间(含当日)执行以下扣除比例(占旅游费用总额): 1. 7日以上:扣除0%。 2. 6日 - 4日:扣除20%。 3. 3日 - 1日:扣除40%。 4. 行程开始当日:扣除60%。 5. 行程中:扣除金额=旅游费用 ×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+(旅游费用-旅游费用 ×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)÷ 旅游天数 × 已经出游的天数。
三、特别说明 1. 7日以上解除合同的,若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高出约定比例对应的金额,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 2. 因不可抗力(自然灾害、疫情、政策变化等)导致行程无法继续的,双方协商处理,未产生的费用予以退还。 3. 部分特殊线路(如冬季限定线路)的退改规则可能不同,以线路详情页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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